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叉车、铲车、锅炉压力容器培训

特种设备作业证书培训
一、培训工种及取证项目


1、场内机动车辆工种分类:
车辆维修(N1)、叉车司机(N2)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(N3)、内燃观光车司机(N4)、蓄电池观光车司机(N5)
2、场内起重机械工种分类:

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(Q1)、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(Q2)、起重机械指挥(Q3)、桥门式起重机司机(Q4)门座式起重机司机(Q6)流动式起重机司机(Q8)、升降机司机(Q9)
3、电梯起升设备工种分类:

电梯机械安装维修(T1)、电梯电气安装维修(T2)、电梯司机(T3)
4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分类:

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(A1)、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(A2)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(A3)、电梯安全管理(A4)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(A5)、客运索道安全管理(A6)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(A7)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(A8)
5、锅炉工种分类:
一级锅炉司炉(G1)、二级锅炉司炉(G2)、三级锅炉司炉(G3)、一级锅炉水质处理(G4)、二级锅炉水质处理(G5)、锅炉能效作业(G6)
6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工种分类:
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(R1)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(R2)压力管道巡检维护(D1)、带压封堵(D2)、带压密封(D3)
7、压力容器及管道焊接工种分类:
金属焊接操作、非金属焊接操作。
二、办理条件  
1、申请条件:  
(1)已满18周岁以上;  
(2)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;(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) 
(3)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;  
(4)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。 
2、申请应提交的材料:  
(1)3张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。  
(2)首次申请应提交人员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;  
(3)申请人健康证明;  
(4)换证人员应提交原作业证书。
三、办理程序  

1、申请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;  
2、培训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,制定培训计划,并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;  
3、考试机构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,并组织考试;  
4、考试结束后,考试机构应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上报考试结果;  
5、经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发证手续。     
四、办理期限  
 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准手续,准予发证的,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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